股權型家族信托
來源:家族信托—法理與案例精析 主編:韓良 時間:2018-06-29
經過了一生奮斗而創造了財富的民營企業家,其名下擁有的公司股權不僅僅是最重要的財富形態,并且還“承載”了由相應公司所持有的現金、不動產等其他類型的財產。因此,如何對股權類資產進行保護和傳承,是許多企業家普遍關心的問題。如何使巨額家族財富能長期傳承和有效管理,股權型家族信托就能解決這些問題。
所謂股權家族信托,是指家庭企業的股東作為委托人出于財富保護或者傳承的目的,將其所擁有的股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通常是家族成員)的利益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除實現家族財富的長期保護、永續傳承、家族治理、稅務籌劃等常用功能外,股權家族信托還具有下列重要意義。
一、傳承和管理家族企業
在具體的股權家族信托中,可以根據委托人的要求設置一些特定條款,如規定家族財產不可分割或信托不可撤銷等,以避免家族成員分產導致股權分散、喪失對家族企業的控制,或因爭產導致家庭失和等風險。
二、實現對家族企業控股
將原來已經分散的家族股權設立統一的股權家族信托進行合并管理,實現家族企業股權的匯聚,以體現家族的整體利益,為各受益人未來長遠利益進行規劃和布局。
在我國境內通過公開資料能夠查閱到的股權信托業務的受托人均為取得信托業務牌照的信托公司。
在股權家族信托中,委托人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移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身名義,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持有公司股權。股權作為一項可以進行信托安排的財產,其本身的特點要求受托人必須實施積極的管理,如介入公司經營、選任管理層、參與公司決策等。
在股權家族信托中,受托人主要履行以下兩類信托財產管理工作:一類是事務性工作,此類工作幾乎不涉及進行判斷和自由裁量的義務;另一類是管理性工作, 該類工作要求受托人行使專業判斷,并履行注意義務、謹慎投資義務、忠誠義務和公平義務等。
所謂股權家族信托,是指家庭企業的股東作為委托人出于財富保護或者傳承的目的,將其所擁有的股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通常是家族成員)的利益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除實現家族財富的長期保護、永續傳承、家族治理、稅務籌劃等常用功能外,股權家族信托還具有下列重要意義。
一、傳承和管理家族企業
在具體的股權家族信托中,可以根據委托人的要求設置一些特定條款,如規定家族財產不可分割或信托不可撤銷等,以避免家族成員分產導致股權分散、喪失對家族企業的控制,或因爭產導致家庭失和等風險。
二、實現對家族企業控股
將原來已經分散的家族股權設立統一的股權家族信托進行合并管理,實現家族企業股權的匯聚,以體現家族的整體利益,為各受益人未來長遠利益進行規劃和布局。
在我國境內通過公開資料能夠查閱到的股權信托業務的受托人均為取得信托業務牌照的信托公司。
在股權家族信托中,委托人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移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身名義,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持有公司股權。股權作為一項可以進行信托安排的財產,其本身的特點要求受托人必須實施積極的管理,如介入公司經營、選任管理層、參與公司決策等。
在股權家族信托中,受托人主要履行以下兩類信托財產管理工作:一類是事務性工作,此類工作幾乎不涉及進行判斷和自由裁量的義務;另一類是管理性工作, 該類工作要求受托人行使專業判斷,并履行注意義務、謹慎投資義務、忠誠義務和公平義務等。